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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水中標案 鑫鼎鑫男股東或加控罪

2025-11-12    oriental
【本報訊】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冒充他人公司商標取得5,294萬元合約,為港島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桶裝飲用水。涉案公司的男股東其後被控一項欺詐罪,並於早前提堂時被拒保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可能會加控其他控罪,並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以待海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再訊,並再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續須還押。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控方在庭上指,由於海關亦對呂展開調查,可能會對其加控其他控罪,故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6日,以待海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則提出保釋申請,惟裁判官指罪行性質嚴重,拒絕其申請,並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呂須續還押。案件編號:ESCC 215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