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1
oriental
持「行街紙」留港的印尼男子,於2023年跟同鄉女友分手後,覺得心力交瘁和氣憤,光天化日下在元朗街頭從後把腐液淋向前女友,令對方背部二級燒傷;之後又打她的臉及推她。涉案印尼漢早前在高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普通襲擊兩罪,昨於高院被判監5年4個月。法官游德康指被告有預謀犯案,直斥他行為卑劣,而他在提出免遣返申請期間犯案,案件有加刑因素。
現年36歲的被告Rusadi Didi,以免遣反聲請留港。他被控於2023年2月17日,在元朗擊壤路燈柱FB1928,向女事主X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於同日同地襲擊X。被告及X均來自印尼。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的情緒管理技巧不佳,不擅長處理人際關係和面對困難,做事甚少考慮後果,惟其使用暴力及重犯風險低,沒有迹象顯示其有精神問題,毋須入院治療。
不過,法官指被告於事前購買硫酸,顯示具預謀犯案。他向事主脆弱的頸項淋潑腐液,接近頭顱,故有加刑因素,但慶幸X被淋潑時樽內腐液不多,亦非潑向臉龐,又即時到洗手間稀釋腐液,其傷勢亦相對輕微。不過法官指被告在公共場所犯案,容易殃及池魚,以7年監禁為淋潑腐液罪量刑起點,被告在提出免遣返申請期間犯案加刑一年,就掌摑事主的普通襲擊罪則加刑30日,在得到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囚5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和X均來自印尼,兩人於2022年2月開始交往,在翌年1月分手。2023年2月17日,X途經元朗街頭,戴口罩及帽的被告突然現身,從後把一些液體倒向X的背部。X感到痛楚,被告再伸手打X的臉,問她「去緊邊」。X反問被告倒了甚麼液體,被告再推X數次。X走入公廁在途人協助下報警。被告於不久後被截停,警員搜出他褲袋內有一樽硫酸。X送院治理,檢驗後證實2%身體皮膚受傷,背部二級燒傷,前額、腳踝等都有燒傷。被告在警誡下稱,分手是因他覺得X有另一個男友,他事後覺得憤怒及疲累遂用硫酸淋潑對方。案件編號:HCCC 5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