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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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時任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訊,以待控方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60萬元保釋。
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於新冠疫情期間獲政府委聘為其中一間指定承辦商,以營運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該公司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包括檢測登記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下稱康研)。
被告黃利寶(56歲)於案發時是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的實驗室總監,其職責包括揀選承辦商。而該公司要求職員避免利益衝突,並且須以書面申報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
被告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藉詐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蒙受不利。案件編號:ESCC 28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