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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JPEX騙案遭起訴 林作交$30萬准保

2025-11-07    oriental
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詐騙案中有80人被捕,當中有16人包括網紅林作及陳怡被落案起訴,其中15人的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眾被告暫時毋須答辯,14人獲准以兩萬元至30萬元不等保釋,林及陳的保釋金額各為30萬元,至於被告鄭雋熹則需還押。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其中8人包括林作的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在東區法院作提訊日,案件將交付往高院處理。另外7人的案件則被押後至12月18日至明年1月2日再訊。 15名被告分為8案,首案8名被告為鄭雋熹、蕭穎謙、林作、陳穎怡、區焯基、趙敬賢、梁綺湘及何紀雯(25歲至38歲),共涉33條控罪;另外7案被告為朱家輝、鄭智超、余冠霖、黃梓健、鄧志沖、鍾彩雲及劉玉恒(27歲至54歲)。15人分別被控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洗黑錢等罪。首案中蕭、區、趙、何及餘下7案中的余、鍾、劉、朱、鄭、鄧涉洗黑錢罪,總涉案金額達1.9億元。 被告之一的林作(35歲,報稱無業)被控「欺詐」及作為交替控罪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欺詐」罪指林於2023年7月至9月間,在香港藉欺騙而可能令受害人在JPEX上交易而失去其財產,相關陳述包括JPEX已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取得牌照以提供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或從事相關交易;林曾一直從JPEX成功提取資產及其掌握一般人士無法獲得的JPEX相關資訊等;並意圖欺詐而誘使受害人為了在JPEX上交易資產而失去金錢,而導致林獲利、受害人蒙受不利。 林面對的交替控罪「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是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作出檢控。同案網紅陳怡(即陳穎怡,38歲)亦被控兩項此控罪,指她作出虛假陳述,如JPEX將取得有效牌照在香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投資其JPC幣一定有利可圖等,以圖獲利。 就林作等8人涉及的案件,據控方透露將交往高院處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作提訊日。另外7人的案件有3人將交往區院處理;3人則交往高院處理,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至29日再訊,餘下一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 8宗案件中,除鄭雋熹須還押,其餘14人獲准以兩萬元至30萬元保釋,林及陳的保釋金額各為30萬元,期間14人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如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需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等。案件編號:ESCC 2864-28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