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二月 20, 2025 星期六 間有陽光 25° 57%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煽惑起底非禮案女事主 新聞編輯判120小時社服

2025-11-04    oriental
【本報訊】早前有人於網上討論區留言,籲一宗非禮案罪脫的男被告公開涉案女子資料,其後一名新聞編輯被指涉案被捕,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該新聞編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有悔意且重犯可能性低,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樂(36歲,報稱新聞編輯),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指他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去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該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裁判官判刑指,雖然控罪嚴重,但本案不是同類型中最嚴重,而黃也沒有令事主X的個人資料暴露。同時,他接納黃在網上見到一宗非禮案相關報道,以為該被捕人是受害者,不加思考下而犯案的說法,念在其有悔意且初犯,加上黃在審訊開始前已認罪節省法庭的時間,他亦因本案辭去工作受到深刻教訓,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其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執法部門指,是次裁決傳達了香港法律不容許任何人侵犯性罪行受害者的私隱和二次傷害受害者的行為之訊息。起底不但造成受害人嚴重和長遠的心理影響,亦打擊受害人或潛在受害人舉報罪行的信心;而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際干犯被煽惑的罪行同樣嚴重。案件編號:ESCC 34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