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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虐兒判坐牢 提謬論駁回上訴

2025-11-01    oriental
油塘一名9個月大的男嬰,於2019年初在油翠苑單位內暈倒,其後證實死亡。任職警察的男嬰父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罪成,判入獄14個月。男警不服定罪及刑期並提出上訴,經早前開庭後,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昨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李官指不認同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控罪中「不必要的苦楚」之元素,並認同原審指男嬰當時十分無助,且認同原審指上訴人以「遮光」為由把被覆蓋男嬰全身做法屬危險。 本案42歲上訴人蔣定邦,英文控罪書上報稱是警察,中文控罪書上則報稱是其他職業。他被控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之間,在鯉魚門道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約9個月大的蔣天晴。 據承認事實指,上訴人曾8次把被子蓋到死者身上,歷時14秒至108分鐘。上訴人在錄影會面稱,他把冷氣被蓋到死者身上,是避免死者受長開的廁所燈的燈光影響,讓他睡覺。2019年2月19日凌晨2時許,死者哭喊,他用冷氣被蓋死者全身。到凌晨4時許,上訴人醒來,掀開冷氣被,即見死者嘴唇發紫,沒呼吸脈搏。 上訴方提出的上訴理據指,裁判官錯誤理解控罪中「不必要的苦楚」之元素,忽略了控罪並沒要求照顧者完全排除兒童所面對的所有風險。法官則指裁判官沒有錯誤理解控罪元素,亦沒有要求上訴人要做到死者完全零風險。裁判官指死者當時十分無助,法官認為是再明顯不過的事情,上訴人的行為毫無疑問相當可能,甚至實際上導致死者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官亦認同裁判官指上訴人稱要為死者「遮光」屬不必要,他亦是明知做法有風險仍冒險行事,裁判官的裁定沒有可供批評之處。法官稱裁判官指上訴人採用殘忍的方式,即以層疊的方式用被覆蓋死者身體,裁斷合情合理,上訴人不但做法危險,其說法亦違反常理,故駁回定罪上訴。至於判刑方面,法官認為本案案情十分嚴重,現時判刑亦非過重,故維持原判。案件編號:HCMA 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