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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撞斃聾人 郵政外判司機囚1年

2025-10-31    oriental
【本報訊】一名香港郵政外判司機於2023年5月在石硤尾駕駛貨車運送郵件時,其貨車左側倒後鏡撞倒一名67歲聾啞人士,傷者送院3天後死亡。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接受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指,被告並非一時缺乏專注而犯案,考慮到在限速範圍內行駛,而不涉及極度危險的駕駛行為,最終判囚一年,被告亦須停牌5年及自費修畢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陳坤偉(46歲)案發時任職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公司司機,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16日,在香港九龍石硤尾石硤尾邨第23座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引致梁國榮死亡。 辯方求情指,陳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在案件事發後幾秒鐘內立即報案求助,亦按照電話中的指示為傷者止血,惟傷者在送院3天後去世。被告知道後感不開心且失眠,需就診精神科。醫生指他有創傷性困擾,現時情況穩定,毋須覆診。被告現感到內疚,曾捐錢為死者超度誦經,並透過大律師在庭上向死者親屬表達歉意。 法官判刑指,前方有行人橫過馬路時,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不應認為行人會停下讓路,但陳仍冒險均速前行,才引致來不及煞停車,需將軚盤扭右。法官認為陳在撞倒死者前有40米的距離作出反應,但他繼續行駛,這並非一時缺乏專注犯案。但法官考慮到案發時事主在非行人過路處橫過馬路,陳在限速範圍內行駛,且不涉及極度危險的駕駛行為包括酒駕等,加上沒有反對控方大部分證據,節省了法庭的時間和資源,最終判處被告入獄一年,停牌5年及需自費修畢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陳於案發時正駕駛輕型貨車,見到事主準備橫過馬路時曾兩度「響按」提醒,惟死者突然加速衝出馬路,被告馬上煞停車及將軚盤扭右,但沒法完全避開。事主被車輛的左側倒後鏡撞倒,送院3天後死亡,死因為軟組織出血及骨盆骨折。案件編號:DCCC 24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