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的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經調查後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一名水電工程東主及一名工程承建商,控告3人涉嫌以欺詐手段,包括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該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100萬元。其中一名涉及欺詐約7萬元工程費的承建商東主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高偉雄指被告的報告正面,可給一次機會,喻被告珍惜。
是次接受判刑的被告為68歲金威工程(中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溫文田,他承認一項欺詐罪。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指,後悔做了錯事,希望裁判官予以輕判。裁判官指本案性質嚴重,即使是初犯亦可考慮判監,但考慮到報告內容正面故給予機會判處社服令。
案情指,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案發時就筲箕灣屋苑的工程項目邀請報價,而每項工程須取得最少3份報價,相關報價書由物業管理公司收集並交予該法團;新成的物業主任呂建法在2023年3月至8月就固定電力裝置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項目、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交了3份報價單,分別為金威工程、永達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及怡盛工程有限公司的報價單,其中永達報價7.5萬元、怡盛報價約9.3萬元,金威工程則報價6.8萬元。法團最終將該工程判授金威工程,惟永達和怡盛實際上並未報價,兩份報價單均由溫所偽造。案件編號:ESCC 26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