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動私家車的新牌照費將於11月1日起實施。運輸署昨日提醒,新收費架構適用於新登記的電動私家車,而現有電動私家車續領車輛牌照可獲4個月寬限期;合資格傷殘人士車主可獲牌費寬減。
新牌費架構按額定功率分5級遞增,分5個階段在6年間調整。今年1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車主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每年牌費為1,500元;75至125千瓦,每年牌費為2,000元;125至175千瓦,每年牌費為2,500元;175至225千瓦,每年牌費為3,000元;大於225千瓦,每年牌費為5,000元。
政府會為擁有電動私家車的合資格傷殘人士提供牌費寬減,以符合社會共融的政策目標。如其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則毋須付牌費;如超過75千瓦,牌費為其額定功率層級訂明的每年牌費,減去不超過75千瓦的電動私家車應繳的每年牌費。此安排適用於合資格傷殘人士續領於2026年3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車輛牌照,或今年11月1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