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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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鄺港智母親李瑞香被指隱瞞兒子行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被法官陳廣池裁定其控罪罪名成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被告行為對社會司法制度及公義造成衝擊和蔑視,判刑需有阻嚇性,以反映對此類罪行的不齒,更慨嘆案件印證了坊間「慈母多敗兒」的說法,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現年65歲被告是死者蔡天鳳的前家姑李瑞香,她已退休。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犯案時間短,因護子心切而犯案,並不涉及個人利益,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辯方又指此案屬單一事件,而被告已因本案受到極大的輿論壓力,此是對被告的懲罰之一,望法庭可從輕發落。辯方又引用另一宗與本案相關的案件指,蔡天鳳命案後,一名遊艇公司男職員及另一名無業女子,曾協助鄺港智租用遊艇潛逃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6個月。辯方指本案的情節比該案輕微,故可判處少於6個月的監禁。
法官判刑時強調妨礙司法公正沒有判刑指引,刑期長短視乎個別案情。此類罪行直接挑戰社會公義,市民不應低估這類罪行的殺傷力。法官指辯方引述的潛逃案與本案環環相扣,而且如非該案涉及的蔡天鳳命案曝光,警員亦不會加把勁捉拿鄺港智,不過就本案判刑不會參考該宗潛逃案。法官強調本案所涉的實質罪行為鄺港智的盜竊案,該案原定於2015年開審,惟鄺於同年8月棄保潛逃被通緝,直至2023年2月25日因蔡案被捕。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某程度上不是單一事件,雖犯案時間只有兩日,但在警員因蔡案而搜索鄺時,被告想讓鄺逃離香港避風頭,並對警員作虛假陳述,鄺亦準備就緒。若成事,鄺就會有如之前多年雖被通緝但行為作息正常的「自由身」,被告斷不會報案或勸其自首,令她的犯案持續性更長。他表示「護子心切」不能亦不應是求情理由,若被告能大義滅親,勸喻兒子面對盜竊案,接受法律制裁,那很多事件都不會發生,此印證了坊間一說法「慈母多敗兒」。由於辯方沒有實際求情理由,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18個月。案件編號:DCCC 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