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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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白內障的老翁於前年在明愛醫院等候手術期間感腹痛,至翌日需轉往深切治療部(ICU),惟轉病房期間,兩名負責處理氧氣設施的護士,疑未發現氧氣瓶的氣閥未有打開,轉房時間約需一至3分鐘,老翁最終不治。西九龍法院的死因庭於早前就老翁死亡一事召開死因研訊,由5人組成的死因庭陪審團昨日經退庭商議約一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
死者陳全福於2023年11月28日逝世,終年79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以及4女一男組成的陪審團共同處理。明愛醫院、醫院管理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死者的兩名女兒亦有列席,但沒有律師代表。陪審團最終裁定,導致事主死亡的傷害或疾病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指,明白事件令家屬非常難過,並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周官昨日總結案情時指,事主於前年11月27日入住明愛醫院後,在翌日早上因血含氧量下降及輕微腹脹,由眼科病房被轉送深切治療部。在轉移過程中,他的血含氧量再下降,醫護調高氧氣樽的供氧度,但在他被送抵深切治療部後,有護士發現氧氣樽的氣閥沒有被打開。事主其後心臟停頓,經搶救後不治。驗屍結果指,事主的直接死因是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前因」為黏連性腸阻塞。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部門主管鄧偉明曾供稱,未獲供氧可能會令事主的情況變差,但未能確定氧氣樽打開是否能逆轉事主病情或避免死亡。陪審團亦作出建議,指醫管局及明愛醫院每3年至5年應強制定期就氧氣瓶的使用守則考核護士。
周官引導陪審團時指,解剖報告指事主的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以及腸阻塞都屬可致命的身體自發性疾病,如陪審團認為事主得不到合時或正確的治療,但即使有醫療介入亦不能防止死亡,可裁斷事主死於自然。如事主被裁斷死於不幸或意外,不等於醫生要為過失負上責任。周官最終提供「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3個死亡結論予陪審團選擇。案件編號:CCDI-989/2023(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