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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ox奪命案 93歲名醫裁定誤殺行為

2025-10-24    oriental
【本報訊】2018年11月發生香港首宗打肉毒桿菌針奪命個案,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懷疑在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兩小時後昏迷,送院後不治。當時作為主診醫生的名醫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他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因有認知困難和失智情況,不適宜答辯。陪審團昨於高院經退庭商議後裁定李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法官郭啟安將判刑押後至本年11月12日以索取被告的社會福利報告,探討被告是否適合接收監護令,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93歲的李宏邦,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控方指控被告所涉的疏忽行為包括:儘管張曾攝取催眠藥,及不確定禁食狀態,被告仍向她施用鎮靜藥物;未有在張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其氧氣飽和度,及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未有向張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當其他醫學專家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陪審團昨裁定李有做出誤殺罪中的行為後,控方表示判刑選擇有限,控辯雙方同意本案不宜判處醫院令或監管治療令,法官遂將判刑押後先索取被告的社會福利報告。 據控方案情指,2018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的兒子報案,指被告位於尖沙咀格蘭中心診所內有女子暈倒。救護員到場把死者送往醫院救治,於翌日心臟驟停最終不治。控方指死者到被告診所是注射Botox,但被告起初稱當時是治療死者哮喘,後來才稱曾為她注射藥物。法醫則指死者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但死亡相關因素包括缺氧性腦損傷,以及有關藥物合併使用造成過度鎮靜反應。案件編號:HCCC 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