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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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執法部門早前透過情報蒐集及資料分析,鎖定一個本地網上購票詐騙集團,發現該集團透過不同社交平台,訛稱能以原價或稍高於原價的價錢,代購或售賣演唱會或球賽門票。受害人往往見涉及的金額比起門票的價錢相差較少而掉以輕心,受害人將訂金或全數款項存入對方的電子支付工具帳戶後,騙徒便失去聯絡。而騙徒收取騙款後,到超市或商店購買現金券,然後以較便宜的價錢在各大網上平台放售套現。
警員於前日採取拘捕行動,趁一名詐騙集團骨幹成員於元朗區超市購買現金券時將其拘捕,人員其後分赴多處再作出拘捕行動。行動共拘捕3男兩女(21歲至39歲),涉嫌「串謀欺詐」,他們為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及騙案電話號碼的登記人,分別報稱自僱人士、文員及無業人士,當中部分疑犯有黑幫背景。所有疑犯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另外,行動檢獲多部手機及骨幹成員過往購買現金券時穿着的衣物。據了解,部分檢獲的手機內的電子支付工具,有收取過受害人的匯款紀錄。調查顯示,疑犯疑與超過200宗同類型騙案有關,金額總損失約50萬元,每名受害人損失500元至28,900元不等。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欺詐」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的「洗黑錢」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至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