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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涉訛稱批出申請 被控2欺詐罪名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涉嫌向兩個申請者訛稱署方分別批出其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前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吳明儀,35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於案發時,即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間派駐大窩口邨房屋署辦事處。被告負責處理該邨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社區活動申請),但她無權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 廉署早前接獲房屋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結果發現,被告並沒有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部分申請文件在被告的工作間尋獲,而相關申請者不知道其申請從未獲房屋署批准。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大窩口邨一個單位登記戶主的家人訛稱,其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已獲批准。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個非政府機構訛稱,房屋署已正式批准其社區活動申請。 房屋署回應指,早前主動轉介有關個案予廉政公署調查,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署方已根據個案的情況及相關規例,暫停有關人員的職務。該署表示,非常重視員工的紀律和操守,如有員工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署方定必嚴肅處理,並會按既定機制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