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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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消費活動已不再受地域限制,但礙於語言差異、法律制度不同,當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往往難以跨境追討。消委會指今年首9個月有177宗投訴互通機制轉介個案,其中有投訴人到泰國自駕遊時,被職員指其令車頭擋風玻璃有一處米粒大小的崩花,要求投訴人賠償最高自負額16,050泰銖(約3,832港元),投訴人質疑為何取車時未獲告知賠償收費標準,懷疑涉及不良營商手法,但因登機時間臨近,及語言溝通困難,於是無奈付款。投訴人在回港後,聯絡消委會,轉介至泰國消委會雙方介入及調停後,租車公司願意安排全額退款,將款項退回付款帳戶。
消委會提醒跨境消費時若不幸發生爭議,謹記保留收據、訂單截圖、付款紀錄及與商戶的對話紀錄等憑證,先嘗試與商戶直接協商。若協商不果,可嘗試向居住地的消保組織求助,若居住地的消保組織及商戶所在地的消保組織已簽署合作協議,將可按機制轉介個案,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糾紛。
消委會續指,已與日本、南韓、新加坡等36個地區的消費者保護組織達成合作協議,建立投訴個案轉介機制。若本港消費者在上述地區與營運的商戶發生糾紛,可在返回香港後向消委會提出投訴。在獲得投訴人同意後,消委會可協助將個案轉介至商戶所在地的消保組織,由對方聯絡商戶並進行調停,結果將會轉達至消委會以通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