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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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嫌於今年2月的凌晨時分,在鑽石山港鐵站尾隨一名女子,行至黃大仙鳳德道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時,向該女子兩度「揸胸」非禮,其後更用手觸碰她下體。該女子其後呼救,男警逃至鑽石山港鐵站,有途人把他按低並報案。該男警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裁判官陳志輝直言對被告醉酒後犯案一事感震驚,並指作為警員要維持法紀、保護市民,他卻無保護市民且危害及破壞法紀,其犯案手法相當嚴重。
33歲被告鄭毓偉,報稱任職警員。據悉,他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5年2月4日,在黃大仙鳳德道8號燈柱AA7096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警隊任職13年,育有兩名女兒並是名守法盡責的父親。辯方指被告是一時醉酒失去常性犯案,原本有機會升職,但因本案失去工作,望可考慮他已還押19天予以輕判。
不過裁判官直指案件性質嚴重,「並非在地鐵上一下半下」,當事主跌落地及踢被告時他仍繼續侵犯,被告身為警員應更加清楚監禁是無可避免。官直指被告需要「承擔番個責任」,他雖然獲上司及妻子撰寫求情信,但法庭需衡量案件的嚴重性。裁判官指被告的最大求情因素是認罪,但被告在當日飲酒後的行為令其震驚,他被捕後作出全盤否認,而醉酒人士根本不能即時捏造藉口,故最終判囚6個月。
案情指,31歲任兼職模特兒的X與被告並不認識。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45分,X正返家並經過鑽石山港鐵站A1出口,發現被告一直尾隨她,她遂快速步行。當她行至鳳德道行人天橋升降機口按掣等候電梯期間,被告突然走近她並用左手「揸」她右胸,X失平衡跌在地上,被告續「揸」她右胸,她則推開被告再踢他,被告再以右手隔着褲摸她下體,整個非禮過程約30秒。
X及後呼救,但四周均沒有人,被告不發一言並離開,X則一直追着被告至鑽石山港鐵站A1出口,有5名途人見到X追着被告,遂合力按下被告並報案。警員其後到場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他否認犯案並稱「我喺前面見到條×樣非禮完佢(事主),之後跑落嚟之後畀途人撳低咗」。不過經調查及搜集附近的閉路電視及路邊的士之「車Cam」後,發現只有X追着被告,前面並沒有其他人。案件編號:KCCC 9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