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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文件攜離收押所 申終極上訴駁回

2025-10-15    oriental
【本報訊】因涉及泛民初選案正服刑的鄒家成,於2023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表格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及女律師其後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鄒家成被判入獄3天,女律師則被罰款1,800元。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但鄒的刑期上訴得直,由監禁3天改為罰款1,800元。女律師向高院法官張慧玲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昨在高院經開庭後被即時駁回。 是次提出申請的上訴人是胡詠斯(31歲,助理律師)。她被控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與鄒家成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她與鄒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胡及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昨在高院被駁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胡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胡的代表律師指提出爭議指,案中涉及要帶離監獄的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是否屬條例下的「未經授權物品」,認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不過法官最終認為沒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鄒家成除本案外,分別就另外兩宗案件而被判刑且正在服刑。就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案中,鄒家成作為「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7年9個月;鄒另涉7˙1立法會暴動案,他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61個月15天。案件編號:HCMA 3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