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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稅務主任涉收賄共6宗罪 明提堂

2025-10-15    oriental
【本報訊】46歲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李應華涉嫌向4名納稅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9萬元,以協助他們減少稅款及「起底」追債。該名助理稅務主任又與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透過稅務局電腦系統未經授權檢索食環署投訴人資料。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李應華,46歲,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被控共6項貪污罪名,即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他另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同案被告何樂林,3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廉署指,廉潔奉公的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有效施政的關鍵。廉署一直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高度誠信,恪守法規,絕不可利用職權參與貪污或非法勾當。廉署並與稅務局保持緊密聯繫跟進情況,包括檢視涉及個人資料管控的措施,加強監管及提供防貪和教育的協助,以杜絕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