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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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案揭發一名警長與保險代理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20項投保申請,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6名涉案人士於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林顯豪,36歲,警長,被控21項罪名,包括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被告以外,另外5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45歲,分別被控一項至12項上述罪名。其中3人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分別為林顯豪兄長林振邦、大嫂余曉丹,以及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餘下兩名被告為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充當傀儡投保人。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控方將申請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貪污指控展開調查。案發時,林顯豪任警長,認識一名先後任職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的中層人員,但林顯豪並非保險代理,無資格銷售保險產品。兩公司承保後,向涉案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200萬元。此外,林顯豪與該中層人員涉嫌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劉臻頤入職太壽香港參與勾當。
20項欺詐控罪指,林顯豪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與5名同案被告、該中層人員及其他傀儡代理及投保人,向兩公司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承保20份保單並支付佣金等。他們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訛稱保單申請真確、保費由投保人支付、傀儡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實際保費由被告及其同黨支付。
餘下控罪則指,林顯豪及劉臻頤於2021年1月至5月,與該中層人員及其他人士串謀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學歷證明,意圖誘使太壽香港接受為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