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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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男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另結新歡,並於去年5月與他分手。商人其後涉於同月月底闖入前女友的住所,並將她強姦。商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昨於高院否認控罪,案件隨即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案發當日被捕,在警誡下否認強姦事主,並稱「我係有同佢搞嘢,但我無強姦佢」。
現年34歲的被告朱江北否認一項強姦罪。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的女事主X,並於翌年2月起成為情侶並同居。去年4月,X購入葵涌iCITY單位,並於同月認識男子A,在5月發展成情侶。X在去年5月向被告提出分手,獲被告同意。X去年5月25日通知被告收拾單位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但X有所擔憂,報案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會再聯絡X。
翌日早上7時許,X在睡夢中張開眼發現全身赤裸的被告在她床邊,其後取走X的電話並捉住她雙手,把她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並向被告稱強姦的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指「我死都唔怕」,並脫去事主內褲再強姦事主,X曾反抗但不成功。事後當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遭被告拉回單位。
直至早上9時許,X趁被告睡着向男友發訊求救。男友到場時,看見全身赤裸的被告開門,遂即時帶走X並報案。警員於當日下午近1時到場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但否認有強姦她。X昨供稱她從事保險業,被告曾是她下屬,但被告於2023年轉任保安,兩人分手後,最初被告亦不願離開單位。案件編號:HCCC 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