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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7日內10度報假案 女接待員囚8個月8周

2025-10-03    oriental
女接待員涉於今年4月至5月的一周內10度「報假案」,包括於歌手謝霆鋒啟德體育園尾場演唱會開騷前,5度虛報場內有懷疑炸彈、虛報遺失手機,以及4度舉報一名音樂學校男導師窺淫及盜竊。經警員調查後發現上述事件均為該女接待員虛構並將她拘捕。該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共10罪,被判監8個月8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稱因貪玩犯案,行為不負責任,浪費警力及公帑。 被告廖芷筠(28歲)昨承認10項控罪。辯方求情指,高級文憑畢業的被告案發時任職接待員,月薪為1.4萬元,而被告現知道罪責嚴重,冀法庭考慮被告並沒有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而造成公眾恐慌,亦沒有令演唱會被中止。裁判官則指,被告身為成年人,有工作經歷及學歷背景,必然預見其行為所帶來的後果,而被告連續犯案,浪費警力及公帑且影響公眾。由於案件嚴重,裁判官認為判監是唯一合適選項,最終判囚8個月8星期。 案情指,今年4月27日歌手謝霆鋒在啟德體育園舉行的演唱會開始前,被告於當日下午2時40分至5時38分,分別4次以假名或匿名方式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及一次以手機致電牛頭角警署,向警員報稱在啟德主場館二樓及廁所內發現有白色粉末、懷疑「炸彈」及毒品等。惟警員其後掃蕩整幢大樓後並沒有發現。而被告於同晚再以電郵向電子報案中心報失,指在九龍灣港鐵站遺失一部手機。 被告其後於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4次以電郵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指何文田一間音樂學校的男導師偷拍她及盜竊她的財物。惟警員經調查後發現並沒有發生相關事件。警員循報案人的電話號碼及IP位址追查到被告的家人,而被告父親為用以報案的手機號碼登記人,但他確認使用者是被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一時貪玩才虛報炸彈及有人犯罪,另指報失手機是為了轉移警員視線。案件編號:KTCC 8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