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場離境稅昨日起由120元加至200元。新稅適用於昨日起購買的機票,同時新增豁免範圍,入境香港不足48小時(即約兩天內)並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可經電子平台申請退稅。不過,若搭飛機當日或前一日曾透過陸路或水路離開香港的乘客則不符合資格。
新豁免機場離境稅包括乘搭飛機抵達機場、及以陸路或水路方式入境香港,最多48小時內乘搭飛機離境的乘客。獲豁免的乘客如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須於乘飛機離港後28個曆日內透過機管局退稅申請平台提交申請。
港府早前說在條例亦會加入條文,防止個別人士刻意在短時間內往返香港和內地或澳門以符合豁免離境稅資格。最終豁免範圍剔除於乘飛機離境當日或前一日曾透過陸路或水路離開香港的乘客。
當局預計,新豁免可鼓勵更多旅客在香港轉機,完善大灣區多式聯運網絡,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而擴大豁免範圍亦令轉機的旅客有更大誘因選擇留港過夜,有更多時間探索和享受香港的獨有魅力,而他們的酒店住宿和本地消費可為經濟帶來裨益。
港府原先預計機場離境稅每年收入可增加16億元,但新豁免料每年惠及約83萬名轉機乘客和約250萬名多式聯運轉機乘客之下,政府每年收入可能減少約6.7億元,預計最終僅增9.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