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男一女被指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向本地銀行提交虛假資料以申請貸款,獲得款項逾473萬元,因而被國安處拘捕。4人共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其中一名男被告獲撤銷控罪,另外的一男一女被告認罪,餘下的男被告周子龍則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經審訊後昨被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裁定其中一項控罪罪成,並把其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與認罪的兩名被告一同判刑。
4名被告依次是張昊揚(24歲,學生)、何桂鴻(41歲,餐飲從業員)、周婷婷(37歲,文員)和周子龍(49歲,商人)。周婷婷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兩項洗黑錢,餘下一項串謀詐騙則獲存檔法庭;何桂鴻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後來改為認罪;周子龍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張昊揚則獲撤銷控罪。翻查資料顯示,本身是組織「光城者」成員的張於2024年在高院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判監6年。
3名被告被控於2021年11月至翌年3月期間,與張昊揚及徐心串謀詐騙滙豐銀行批出約473萬元貸款;周婷婷另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涉款約55萬元,並與周子龍同被控於2022年3月至10月期間,與徐心及韓承峯串謀詐騙滙豐銀行批出加借貸款。徐心被指為主犯,並已經潛逃。
法官裁決指,從訊息紀錄可見徐心與周子龍之間討論,僅涉及虛報租金的討論,不見談及虛報薪金及營收資料,難以推論周涉及首筆貸款的協議,裁定首罪不成立。至於加借貸款,周曾建議徐將她炒賣名錶所得50萬元虛報成公司營收,巧合地同日其公司獲得一筆50萬元的交易收入,唯一合理推論是周有參與相關協議,裁定另一罪成立,押後至本月14日與另外兩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案件編號:DCCC 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