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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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昨通過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規例為落實強積金(MPF)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礎。他指落實全自由行首階段後,今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新聘僱員,可在一般情況下在每個公曆年內,將現職僱主所作的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全數由僱主參與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他們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個人帳戶一次。但有議員擔心措施對5月1日或之前入職的僱員不公。
陳浩濂指新模式與「半自由行」大致相同,以減輕僱主行政負擔、確保效率、方便公眾理解。至於今年5月1日或之前入職的,由於可能涉及強積金對沖,建議設立全新類別的帳戶,明年會諮詢立法會相關委員會。
議員林振昇擔心措施對於5月1日或之前任職的僱員不公,舉例若有人在強積金轉制前一個月受僱,往後30至40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但僱主因為有機會對沖在轉制前的極小部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導致他一輩子都不能做強積金全自由行,有欠公平。他指很高興政府設立次階段方案,期望政府盡快制訂時間表,讓所有僱員都能享受全自由行。他又指有僱員或打算分散投資,期望當局適當放寬,例如不一定要一筆過轉走。
陳浩濂解釋,限制戶口數目有助追蹤現職僱主強積金供款的去向,確保符合僱傭條例下有關安排。他表示,容許多於一個帳戶亦可能出現小額結餘帳戶激增的情況,指出積金易平台不能完全消除對沖行政程序,例如查找所有權益的去向,以及對沖的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