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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渠署禁地作婚禮場所 公司董事判社服

2025-09-27    oriental
【本報訊】一間婚禮服務公司的男董事及3名銷售員,向顧客聲稱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但無透露通往該處的車路為不對公眾開放的渠務署維修通道。 該公司及4人被海關檢控合共31項控罪,3名職員先後獲准簽保守行為,該公司董事與他代表的公司則合共承認15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4.4萬元。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作為婚禮統籌,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本案亦涉疏忽,最終決定判處社服令及罰款。 5名被告分別為馬來西亞籍時任公司董事鍾家杰(34歲)、陸嘉殷(35歲,女)、周詠彤(31歲,女)、董嘉韻(35歲,女)及OUT-FO LIMITED,案發時鍾為OUT-FO LIMITED董事,其餘3人則是銷售員。鍾被控12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陸、周及董分別被控一項、4項及兩項相同罪名,OUT-FO LIMITED則被控12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傳票控罪。 3名女被告早前已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鍾則承認3罪,餘下9罪獲不提證供起訴,他代表的公司承認全部控罪,鍾被判180小時社服令,公司則被罰款14.4萬元。裁判官關注涉事20對新人的情況,辯方指11對新人未能與被告協商,被告亦沒退款,當中5對新人已展開民事訴訟。案件編號:KTCC 2127/2024、KTS 13450-134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