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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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人早前於網上討論區留言,籲一宗非禮案罪脫的男被告公開涉案女子資料,一名商人懷疑涉案被捕,並稱當時留言叫「Po相」的意思是「Please Observe(請觀察)」相片。該商人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行為可能帶來深遠後果,但考慮到被告可能出於貪玩及沒有想清楚嚴重性,故判處社服令。
32歲被告周卓銘,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去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他現明白其行為不合適並向事主致歉。辯方又指被告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並承諾不會再犯。
裁判官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行為可能帶來深遠後果,可能會使其他人不願出庭作證,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在案中沒有得益、他可能只是出於貪玩而犯案等,他亦因定罪而失去了地產經紀牌照,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
據雙方同意案情指,一名女子早前報案,聲稱自己在港大迎新營遭非禮。該案被告受審後脫罪。至2024年5月7日,有人於連登討論區發表貼文,標題自稱為該宗非禮案脫罪的被告。同日,有一名連登用戶在該貼文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於3個月後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是他發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Po」是「Please Observe」的意思,當時他是以不認真的態度留言。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