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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責任制問罪 第二級唔查警隊

2025-09-21    oriental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港府將按問題輕重,分兩個級別調查,冀推動部門首長有效管理團隊。不過,有部門未必全受新制監察。公務員事務局透露,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受限於條例,並無權力調查警隊,修例後亦不會變。換言之,即使警隊出現屬第二級別的嚴重問題時,新責任制下委員會亦只能「坐視不理」。有學者認為,委員會在新制度下調查及審視行政運作上,以及較高層的管治問題,角色與監警會未必一樣,認為新制度或亦有需要涵蓋更多部門。議員亦認為政府可探討擴大委員會權力。 港府在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之下,會長設獨立專責調查小組及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針對任何級別公務員進行調查,後果包括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政策發布會上指,責任制並非要求任何偶發、單一或不可預計事件都由部門首長負責,亦並非要求他們承擔政策上的政治責任,而在第一級別下,部門首長可運用權力自行調查,相關政策局長亦可指示部門首長調查。 至於若涉及嚴重、廣泛或重複的系統問題,或部門首長在問題中亦有角色,政策局長可請示司長後啟動第二級,即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獨立調查,該會可向所有公務員索取所有文件、資料。不過,她提到,現有條例並不涵蓋警隊,相關的紀律個案和投訴均由監警會負責,因此警隊將不適用於新責任制的第二級別調查,但首級問責制仍適用,即由部門首長可自行調查。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陳偉強認為,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或較集中在大方向及較高層的官員,而監警會一般較集中在個別事件,處理個別警員投訴、執行職務失職上的問題,未必較宏觀檢視整個運作機制,形容調查性質上是「兩回事」。他相信有空間將第二級調查涵蓋警隊,更能發揮責任制的精神。 議員江玉歡則指,理解警隊已受監警會監察,若再引入部門首長責任制,或是「疊床架屋」,但指監警會較專注紀律上問題,未必能在行政上查找不足,責任制或調查得更深入,認為政府及社會有空間探討是否將制度涵蓋更多部門,又期望港府能進一步解釋安排。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列明委員會並不具調查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行政長官的私人職員、任何司法職位、委員會主席或委員、審計署署長、廉政專員、副廉政專員,以及警隊內的職位或職級。 另外調查結果會否公開,楊何蓓茵則預料第二級調查的事件均受大眾關注,當局會視乎性質再作公布。而部門首長若在調查期間退休,會如何要求問責,她則說過去的問題若日積月累,很多時調查完成,部門首長已退休許久。因此新制度旨在管理好部門,預防問題發生,以及盡早修正已出現的問題。而政府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律草擬,賦予委員會調查權力。 港府發言人則指責任制是希望做到制度化和清晰化,不斷提升和強化部門效能,推動他們檢討系統是否有效。他又稱責任制亦能訂出「遊戲規則」合併尋找真相和責任這兩個過程,提高效率,增加市民信心。至於責任制分為兩級處理,如何分級涉及判斷,他指目前有足夠客觀因素和人員,確保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局長或司長都可以提出啟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