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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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六旬商人於5年前疑因涉及金錢糾紛,遭人綁架上車,再向他家人勒索120萬元贖金。4名男子其後涉案被捕,並被控強行帶走或禁錮他人以勒索、綁架及搶劫等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除一人脫罪外,另外兩人被陪審團裁定罪成、一人則認罪,3人昨於高院接受判刑。法官郭啟安指綁匪在灣仔鬧市擄走事主將他禁錮,行為令人髮指,且是公然挑戰法治,最終就3名被告分別判囚6年至8年半。
4名被告分別為胡烱豪(37歲、廚師)、莊梓峯(37歲、司機)、蔡家寶(35歲、清潔公司僱員)及歐陽俊雲(40歲、無業)。高院陪審團早前裁定蔡家寶面對的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另裁定胡烱豪就強行帶走或禁錮他人以勒索罪成,莊梓峯被裁定作為交替控罪的綁架罪成。歐陽俊雲則承認搶劫及綁架罪。控方稱胡、莊及歐陽分別有7項、4項及16項案底。
法官指眾被告強行帶走男事主,在車上惡言相向,且送到偏僻地方施行禁錮,行為令人髮指。就胡烱豪方面,法官指他是案中主腦,牽頭綁架又出錢出力,且不認罪,就禁錮罪判囚8年半;作為車手的莊梓峯,則就綁架罪被判囚6年;承認兩罪的歐陽俊雲,法官指他僅協助推男事主上車及從事主銀行戶口轉帳7萬多元,判囚6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源於胡烱豪及他的胞弟與梁姓事主有商業糾紛,胡屢次向梁追款不果。梁於2020年7月2日步出灣仔駱克道街市時,遭胡、莊及歐陽等4名男子強行帶上客貨車。有人於車上以牛肉刀指嚇梁,並損壞梁的眼鏡,且搶走他的銀包。當客貨車駛至石澳鶴嘴時曾爆胎,蔡則駕駛另一私家車到場,將梁接載到大角咀的酒店。
胡其後致電梁妻,着她匯款120萬元至他銀行戶口,但她沒有支付贖金並報案。胡及歐陽亦曾使用梁的信用卡到銀行提款約10.4萬元現金,並轉帳14.7萬元。最終眾被告被警員拘捕。案件編號:HCCC 269,2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