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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收賄欺詐涉31罪名 擬認罪協商求減刑

2025-09-17    oriental
早前一名時任警員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元,以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並隱瞞債務以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元。該警員因此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控貪污、詐騙等共31罪。案件昨日在區院再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跟控方作認罪協商。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50歲被告麥國雄,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被告面對31罪,包括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及28項欺詐罪。辯方大狀昨日指,由於牽涉控罪較多,需時跟控方作認罪協商,因此申請把案件押後。控方沒有反對。法官遂押後案件至11月27日,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款1.5萬元。被告另涉嫌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10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據廉署指,在2021年7月底,3名於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 另外28項欺詐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兩萬元至53萬元不等。餘下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被告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9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91萬元。案件編號:DCCC 5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