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oriental
【本報訊】58歲印度籍男子被指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利用由他操控的銀行戶口,洗黑錢逾9億元,當中包括5名外籍人士墮入投資黃金騙局而損失的380萬元。該印度漢於上月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成,昨於高院被判囚7年6個月。
據案情顯示,有5名澳洲籍人士於2009年在澳洲墮入投資騙局,受騙徒誘使投資黃金,5人先後存入總值約380萬元到一個香港的銀行戶口,但最後投資並沒有兌現,5人亦蒙受損失。據執法部門調查發現,相關的犯罪得益流入兩個屬於該印度籍被告的銀行戶口。調查又發現,被告涉嫌於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期間,使用該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約9億元懷疑犯罪得益。
警員最終在2011年3月10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該名持香港身份證的印度籍男子,並於2022年落案起訴被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其後交往高院審訊,被告於上月19日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成,昨被判囚7年6個月。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