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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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海關早前拘捕一間婚禮服務公司的男董事及3名銷售員,指他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涉嫌向顧客聲稱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但無透露通往該處車路為不對公眾開放的渠務署維修通道。該公司及4人被控合共31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控罪。案件原定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控辯雙方就其中一名被告達成協議,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並獲裁判官接納。其餘3名被告及公司亦擬作認罪協商及簽保守行為,裁判官遂押後案件至今日正式答辯。
5名被告分別為馬來西亞籍的鍾家杰(34歲)、3名女被告陸嘉殷(35歲)、周詠彤(31歲)、董嘉韻(35歲),以及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案發時鍾為OUT-FO LIMITED董事,其餘3人則是銷售員。鍾被控12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陸、周及董分別被控一項、4項及兩項相同罪名,OUT-FO LIMITED則被控12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傳票控罪。
其中被告董嘉韻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她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商品說明條例相關罪行,兩項控罪獲撤銷。董同意的案情指,她於2023年1月29日,在中環的辦公室向彭姓事主聲稱可以駕車直達元朗錦田草地的婚禮場地,而且有5個泊車位。彭遂以約6.4萬元購買服務,惟在實地視察時發現,通往上述草地的道路入口設有閘門,貼有渠務署告示,表示不准進入。涉事公司之後通知事主,指場地被業主收回,不能使用,並且拒絕退款。同年4月23日,董和另一被告周詠彤再向另一名楊姓事主推廣服務,聲稱可以駕車直達涉案婚禮場地,及有5個泊車位,楊遂以約12.8萬元購買服務,其後實地視察時卻發現不能進入該場地。該公司之後告知,場地被業主收回且拒絕退款。董於4月28日被捕。案件編號:KTCC 2127/2024、KTS 13450-134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