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oriental
香港寸金尺土,但街道、村路等公共空間卻被無良車主丟棄「死車」佔據,有死車被棄街頭十年八載仍無人理,市容及人車安全均受影響。運輸署昨日宣布,12月22日起會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該署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須在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和監禁3個月。截至6月,已向運輸署登記、卻沒有領牌的私家車最少有4.8萬輛,如計及無領牌貨車則高達5.4萬輛。有議員認為新例有阻嚇力,可揪出所有「死車」的登記車主。專家則提醒車主,決定銷毀車輛時,取得劏車紙應自行辦理注銷手續,避免車房代辦有所延誤而墮法網。
運輸署表示,新例生效後,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若車主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
個別車主若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一般而言,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並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或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可獲豁免。運輸署稍後公布申請豁免的資格和指引。
運輸署強調,新規例盼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該署提醒車主,即使未為車輛領牌或獲批豁免,車輛也會一直登記在其名下,車主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翻查本港車輛數據,截至今年6月,有逾4.8萬輛私家車已登記但未領牌,貨車也有逾5,700輛(見表一及表二)。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表示,私家車通常被不當棄置於鄉郊道路或掘頭巷,位處隱蔽僻靜,他認同新例對相關車主有阻嚇及警惕作用。建議運輸署應從多渠道進行宣傳,確保所有車主獲悉新例,尤其是內地或海外人士等不常在港的車主,以免誤墮法網。
李耀培提到,以往車主將舊車交予劏車房後,着眼於取得劏車紙後購買新車有免稅優惠,而車輛注銷手續則會交由劏車房代辦。不過,車房通常會劏夠一定數量的車輛,例如5至10輛,才會到運輸署辦理車輛注銷手續,「舊牌簿可能遲咗上運輸署」,有機會未能在限期前注銷舊車,令車主被罰。他續指,新例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責,建議車主在取得劏車紙後,應自行辦理注銷車輛手續。
議員陳恒鑌表示,現行條例下,若登記車主兩年或以上未為車輛續牌,車主會直接與車輛脫離關係,即使有關車輛被不當棄置在山邊或大街,亦無法控告車主。然而,新例下執法主要依靠運輸署系統,藉以找出所有長期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若車主無視署方發出的通知書,「唔理佢架車擺咗喺邊度」,署方即可提告,料可節省執法成本。他提到,新例未必能夠處理現有「死車」,建議運輸署連同地政總署等跨部門協作,大規模進行清理。
議員張欣宇亦表示,新例可以令政府找到需要負責的人,且罰則亦有阻嚇力,涉及監禁,所以會比現行法例有效很多。他又指,廢棄汽車一般由市民舉報,相信「人手不應該是一個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