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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要挾起底 索260萬掟煲費

2025-09-10    oriental
男子跟情婦分手後,疑遭對方要挾公開個人資料,勒索逾260萬元。涉案女子被控兩項勒索及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她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男事主供稱,被告曾批評他見異思遷,要他付出代價。他擔心婚外情一旦公開會影響家庭和工作,面對被告的要求,有肉隨砧板上的感覺。事主質疑,被告心明這關係保密的重要性,故以此作武器。 女被告李燕林(45歲)應訊時需要普通話翻譯。她面對兩項勒索罪,首罪指她約於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間,為使她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即要求X交出60萬元。次罪指她約於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間,為使她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即要求X交出200萬元。 她另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控罪指被告約於2022年5月15日至5月16日期間、2022年6月5日至6月17日期間、2022年9月27日至11月15日期間及2023年3月16日至3月27日期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及顯示其容貌的影像,意圖導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男子X在屏風後作供,他指2017年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當時他已婚。兩人於2020年發展成婚外情關係,至2022年初,兩人疏遠。X憶述,他於2022年3月開始不斷收到被告的訊息或電話,要求見面及說清楚發生甚麼事。X提及,2022年5月22日或23日,他跟被告通電話,歷時逾一小時。通話中,被告要求X支付60萬元。X心想,這是不是和平分手費,由於被告有他的個人資料,而這段關係需要保密,他只有「肉隨砧板上」,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還價」30萬元。被告卻又要求X幫她供保險。 X形容,電話中被告情緒激動,她曾用普通話說「你幫就幫,不幫就拉倒」。以他理解,「拉倒」意思是有後果。為免被告變本加厲,X之後要求被告簽協議,同意雙方和平分手,互不打擾,並把兩人的事情保密。 X指,被告心明這段關係中,保密的重要性,故以此作武器。她曾說,X把她迫瘋,「不知自己會怎樣的」。之後,X在串流平台上見到影片,內含自己的個人資料及容貌。案件編號:DCCC 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