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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電騙黨跑腿收數 前男警判坐28月牢

2025-08-30    oriental
前年一名九旬婦人收到電話,對方訛稱是她的孫兒,指自己出了事,需要5萬元。惟最終揭發原來老婦的孫子很安全,事件遂報案處理,而一名前男警上門收錢時當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昨被判入獄28個月。法官王詩麗指案件性質嚴重,除被告認罪獲得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現年31歲的被告蘇靖峰已婚,育有3名子女,包括只有一歲的兒子。他於毅進畢業,曾做過警察、地盤工及侍應。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但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獲控方接納。法官王詩麗指,洗黑錢的性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以監禁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監禁24個月。控方指,同類案件普遍,申請加刑。法官認為,雖然同類「猜猜我是誰」的個案數字有所下降,惟仍屬十分普遍,令社區受損害,遂下令加刑20%,總刑期為監禁28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12月5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一筆5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處理該財產。 據同意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9時許,郭姓女事主收到電話,一名不知名人士自稱是她的孫子,指自己出了事,需要現金共5萬元。約一小時後,該不知名人士再來電,郭感到非常擔心,並將住址告知,對方稱會有另一人上門收錢。隨後,郭得知孫兒正在上班,事件報案處理。警員其後到場埋伏,並把紙巾放環保袋作為道具。至同日中午12時許,被告到場收錢,並在收取道具後隨即被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收指示收錢,但聲稱沒有該名發出指示的不知名人士之聯絡方法。案件編號:DCCC 7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