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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披露非禮案事主相 男商人候懲

2025-08-30    oriental
【本報訊】有人早前於網上討論區留言,籲一宗非禮案罪脫的男被告公開涉案女子資料,一名商人懷疑涉案被捕。該商人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經審訊後被告昨被裁定罪成。東區法院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不接納被告在網上留言「PO相」的意思是「Please Observe(請觀察)」,並指以被告的英語程度,如是該意思應寫成「P.O.」,認為他是想了解案件中的人物,顯然針對女事主。裁判官最終決定先提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9月25日判刑。 32歲被告周卓銘,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去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據雙方同意案情指,一名女子早前報案,聲稱自己在港大迎新營遭非禮。該案被告受審後脫罪。至2024年5月7日,有人於連登討論區發表貼文,標題自稱為該宗非禮案脫罪的被告。同日,有一名連登用戶在該貼文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於3個月後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是他發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PO」是「Please Observe」的意思,當時他是以不認真的態度留言。 裁判官指,被告在首次錄影會面時,並沒有提及「Please Observe」的解釋,在第二次會面才提及。而被告在錄影會面夾雜了不少英語,裁判官認為以被告的英語程度,要表達請觀察並不會寫上「PO」,被告亦提到「除好褲啦」,若說「請觀察」會邏輯不通。裁判官認為被告的留言明顯不是信口開河,且對事主不友善,而「除好褲啦」更明顯與性有關,其行為會對事主帶來潛在影響,故最終裁定罪成。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