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0
經濟日報
撰文:唐榮
欄名:專家樓論
昨日撰文指立法會印花稅條例審議離題兼內耗,即時收到涂謹申議員千字回應,全文如下:
「貴報刊於2014年2月19日A11版『評•析•天下』的文章,當中提及本人審議《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情況,本人有以下回應,望轉交唐榮先生,並獲貴報刊出,以讓貴報讀者更清楚明白本人審議該草案的立場。
政府於去年1月9日提出《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首讀,草案目的是藉着新增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來遏抑樓市需求。唐榮先生在文章中指出,議員提出先審議後訂立的立法程序,似乎『跳出』草案內容,令人感到議員對印花稅的立場變得模糊?
立場模糊 因政府改立法方式
立法會的草案委員會用上一年時間審議這條草案,本人算是認真審議的一位議員,從沒『跳出』草案內容,既清楚表明支持雙辣招,遏抑樓市需求,亦指出草案漏洞,要求政府作出修改,令草案更合理和防止被濫用。為此,本人提出修正案,豁免慈善團體不用交買家印花稅,以及精神無行為能力的受託人或監護人須為法例或法庭委任,防止濫用。
為何唐先生近期有模糊的感覺?
這是因為政府在草案中提出更改立法方式,以快速回應市場為理由,把『修訂草案』方式,下降兩級,改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本人早在審議初時,已清楚表明不支持這改變,要求政府作出修改。但一年多來,政府置若罔聞。及至草案審議完結,政府恢復二讀草案,提出修正案的期限為2月10日。本人別無他選,提出『先審議、後訂立』的修正案,規定政府更改稅率,必須在立法會多數議員支持下才能成為法例,這是最基本的立法憲制原則。
多數議員通過法例 緣何爭權?
舉凡修訂其他重要法例或附屬法例,都應該用『立法會多數議員通過成為法例』這原則,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一直以來,更改利得稅、印花稅都是用『修訂草案』方式,豈能說今次要求『先審議、後訂立』是為『爭權』呢?
當愈來愈多議員明白,在『分組點票』下,『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只需要功能或地方直選組別其中有最多18名議員支持,就算有51名議員反對,法例仍可通過的荒謬性,政府擔心不夠票通過原裝草案,才臨時改變立場。
草案定於本周三恢復二讀,上周五,政府見過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和林健鋒後,只用短短2小時便推翻先前要迅速回應市場的說法,來個立場大U Turn,說加稅可用『修訂草案』,即先慢慢審議。但過去一年,政府從沒提出加慢減快或加快減慢的不同方案,為何今日辣招的回應速度和效能突然變得不重要?為何遏抑樓市要慢,提升樓市要快?政府未能解釋清楚,究竟是受到甚麼壓力而提出這前後矛盾之說?
立法會法律顧問已清楚指出政府承諾不具法律約束力,為何政府仍堅持只用承諾而不用立法方式,去落實加慢減快的措施?
廖長江議員也在限期前提出更好的修正案,既能保障政府即時立法,亦顧及立法會要多數議員通過成為法例的要求,民主黨支持有關修訂,但政府卻不接受,本人亦百思不得其解?
立法會支持雙辣招,也要合理監察制度!」
對於涂議員的一些質疑,官方又有否回應?另外,唐榮日前的文章,可在經濟日報網站(www.hket.com)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