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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破產令 暫緩解除至9‧8

【本報訊】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但敗訴的陳振聰,截至2020年8月尚欠華懋慈善基金2,800萬元訟費,因此被基金會入稟要求頒令他破產。至2021年8月12日,高院頒令他破產。根據法例,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令滿4年便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高院昨就此事開庭聆訊。陳振聰沒有到庭,亦不見有法律代表。聆案官黃健棠應受託人一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8日,期間頒下臨時命令,即破產令暫緩解除至下次聆訊。 現年65歲的陳振聰,被指偽造和使用虛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2006年遺囑、企圖侵吞當時值830億元的遺產。他於2013年7月被裁定偽造遺囑罪成,被重判入獄12年,因於獄中服刑時表現良好,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於2021年刑滿出獄。陳振聰服刑期間,華懋慈善基金入稟高院提出破產呈請,要求法庭頒令陳破產。 至2021年8月,法官表示,陳欠稅務局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大筆款項,他沒有能力支付,故即時頒令他破產。根據法例,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令滿4年便自動解除,但如果受託人或債權人提出反對,並獲法庭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案件編號:HCB 65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