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明報
【明報專訊】星鑽規定西營盤重建戶買家,必須在5分鐘內作出決定,除被消委會、學者批評對買家不公道外,一手銷售監管局(銷監局)亦發聲明稱,雖然發展商有權決定旗下樓盤的銷售安排,惟有關安排應該以公平合理為基本原則,限時揀樓會對準買家造成壓力。銷監局續稱,會向星鑽發展商、即市建局及中海外(0688)了解情况和作出建議。
銷監局聲明亦稱,局方明白市建局可能一直有向該批前業主登記人(即西營盤重建戶),提供有關星鑽的詳細資料,但局方不鼓勵發展商設定揀樓時限,免對準買家構成壓力。
地建會﹕準買家有充足時間揀樓
事實上,市建局另一樓盤觀月•樺峯,早前向觀塘重建戶發售部分指定單位時,因規定準買家須在3分鐘作揀樓決定,而遭非議。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市建局其後曾向地建會解釋,指樓盤資料早已公開,準買家有充足時間了解,商會接受其解釋。
至於星鑽下月11日開售的11伙,規定準買家須在5分鐘作揀樓決定,梁志堅認為問題不大,因相關發展商早已對外公開樓書、價單、銷售安排,而現在距離發售還有一個月時間,可讓準買家清楚樓盤各項資料。梁續稱,「若買家已清楚樓盤各項資料和價錢,到開售當日,規定揀樓時間是5分鐘還是10分鐘,其實都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