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一名7歲男童放學後私自去鄰居家玩耍,不幸從陽台墮樓身亡。父母事後將鄰居訴至法院索賠,一審遭法院駁回。內媒周日報道,經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由鄰居支付經濟幫助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9萬港元),雙方互不追究該案責任。
2024年10月,7歲的小強(化名)放學後到鄰居家,與鄰居孩子玩耍,期間從4樓陽台圍欄處墮樓,當場身亡。小強父母認為,自2023年3月1日起,農村自建樓房防護欄杆、圍牆垂直高度不應小於1.1米,而鄰居家房屋圍牆高度僅94厘米,不符合規範,存在安全隱患。鄰居作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擔責。小強父母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鄰居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逾27萬元(約29萬港元)。
岑溪法院審理認為,農村自建樓房圍牆垂直高度不應小於1.1米的規定於2023年3月1日起實施,而鄰居家房屋建於2007年,當時無相關強制規定,且房屋陽台走廊地板砌磚裝修後圍牆高94厘米,小強身高112厘米,圍牆高度對他不存在安全隱患。另外,鄰居房屋是私人住宅,非公共場所,事發時房主不在家且未邀請小強來玩,無法盡到基本安全看護提醒責任,要求其擔責無法律依據且違背公平原則。小強父母提出上訴,由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