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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案 申修訂狀書遭拒

2025-11-15    ming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文章〈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誹謗。黎一方早前申請修訂入稟狀和申索陳述書,包括指明會依賴另外101篇《大公報》文章反映該報對黎有惡意,並列出針對101篇文章的指控,惟《大公報》反對修訂,認為指控欠詳細。區院法官昨頒判辭稱,黎一方僅就其中3篇文詳述指控,批評黎一方的申請令人困惑且有缺陷,下令拒批申請,並頒下暫准訟費命令,要求黎一方支付訟費。本案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在判辭提到,原告方依賴的101篇文章來自附件,並被分成7類,包括「肥佬黎/肥黎」、「漢奸/賣港四人幫」、「魔頭」及「資助佔領中環運動」等,而原告方認為,理解原告案情時應考慮附件內容。法官指出,原告和被告方均同意,附件並不構成狀書一部分,質疑原告主張考慮附件的說法令人困惑。控方引百文附件證惡意官指附件非狀書 說法令人困惑法官續稱,在上述101篇文章中,原告方僅就3篇文章,包括〈黎智英表明參與佔中禍港〉、〈市民聲討黎智英資助暴亂促快檢控〉和〈網民改圖「預告」黎智英入獄〉詳列指控。法官同意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早前的說法,認為案中沒有線索顯示,其餘98篇文章如何及為何反映被告的惡意。批引百餘文僅就3文詳列指控官令控方付訟費法官亦提到,原告方在修訂指出,〈網民改圖「預告」黎智英入獄〉一文構成聲譽謀殺,但原告在證人供辭僅表示,被告透過該文嘲笑他及意圖傷害他,不清楚為何該文提升至聲譽謀殺的層次。法官批評,原告方提出的修訂難以令人滿意,結果只會令被告一方耗費更多的時間、費用和努力來找出原告方真正的案情,終拒批申請。【案件編號:DCCJ 674/25】相關字詞﹕區域法院誹謗案大公報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