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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事主證供不實」質疑 區議員涉與女童性交 控方申呈遞反駁證據

2025-11-08    ming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及其後與她非法性交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申請呈交事主和友人當年的對話作為反駁證據,回應辯方指控事主揑造證言。辯方質疑控方任意呈遞證據以增加證人可信度,違反普通法證據原則。法官陳廣池押後下周一(10日)就控方申請裁決。辯方:違普通法原則 官押後裁決被告施駿興(現年38歲)否認非禮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事主X原在辯方盤問下作供,控方早前要求引入反駁證據,供控方覆問環節使用。辯方表明反對,法庭昨聽取雙方陳辭。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稱,非法性交事件於2011年3月14日發生,事主X當晚向友人談及此事,控方希望在覆問環節引入相關對話紀錄,以證明控方案情。控方表示,辯方盤問時質疑X當日無前往被告寓所,直至X近年得知被告參選區議會,才揑造10多年前性交事件,控方有權呈遞進一步證據,反駁辯方有關X「新近揑造」(recent fabrication)的指控。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稱,辯方立場不是X揑造性交事件,而是雙方無發生性行為;X可能記錯事件人物、時間和地點,未必構成揑造故事。辯方表示,被告抗辯方向是挑戰X證供是否可信,辯方早前仔細探討X報警的原因,源於X擔心被告當選區議員「會有其他人受害」,辯方盤問無任何特別用意,不構成對證人「新近揑造」的說法。辯方稱,若辯方盤問證人時有一些陳述,可以解讀為質疑證人作偽證,控方隨即有權呈上證據鞏固或增加證人的可信度,做法非常危險,「猶如打開防洪閘」。昨午休庭後,辯方要求案件在內庭審理。法官陳廣池稱申請性質特殊,但批准案件改為內庭處理,公眾和記者不得旁聽。【案件編號:DCCC 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