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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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男新聞編輯去年在「連登」留言,着網民就一宗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公開事主的資料,事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男編輯原本擬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他改為認罪。案情披露,女事主怕遭「起底」而不敢回家,飽受失眠逾兩周。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3日判刑。官索社服令報告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黃樂(現年37歲)修畢佛學碩士,過往曾經在多間傳媒機構工作,但因為本案而失去工作,目前經營小店為生,他將來打算修讀宗教學博士學位及與女友結婚。辯方又表示,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明白到不應因為一時衝動而發布不當言論,因為影響深遠。另外,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除了有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外,現任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及一名斯里蘭卡僧侶,分別撰信稱被告曾任議員助理、熱心社會及曾在寺廟當義工。辯方另提及,被告因本案被限制出境,未能在居於內地的祖母離世前見她最後一面。裁判官押後判刑,並且撤銷被告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承認案情指出,事主X前年8月是一名港大新生,她指控在迎生營遭男學生鄧皓然性騷擾,後來鄧被控非禮等罪,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鄧皓然脫罪後翌日,即同年5月7日,一名「連登」用戶自稱是鄧皓然,發帖文表達對司法程序的不滿,以及他遭誣告後承受壓力,一時間引來網絡廣泛討論,當時有網民要求公開X的身分。留言慫恿「一定要開名」案情續稱,某「連登」用戶留言稱直接公開X的身分屬違法,但提出可由其他海外的用戶代為執行。被告以「白卡之星」的用戶名稱,在該留言上回覆提及「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當日X經他人轉述後知悉涉案留言,她感到不公平及苦惱,亦害怕遭「起底」而不敢回家,在朋友家中閉門不出4天及飽受失眠逾兩周。警方在網絡巡邏期間發現事件,去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招認,並稱出於憤慨及對鄧的同情才發布涉案留言。【案件編號:ESCC 3400/24】相關字詞﹕連登討論區東區裁判法院煽惑他人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