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二月 24, 2025 星期三 短暫陽光 24° 69%

青年認索女童裸照影片 事主自殺 父整理遺物揭發

2025-10-15    ming
【明報專訊】父親在12歲女兒自殺後,整理其手機遺物時發現女兒生前曾傳過百張裸照予一名現年20歲男生。警方調查後再發現,男生向另一女童索取近百張裸照及影片,包括小便片段。男生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辯方求情冀法庭考慮被告與事主的關係,包括已故事主稱「一生人最開心係識到被告」。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稱,案情嚴重且涉及心智未成熟女童,下令將判刑押後至10月30日,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等。被告L. Y. F.(現年20歲,學生)承認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控罪發生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涉及同為12歲事主X及Y。案情指出,案發時X及Y為同學,被告則讀另一所中學。X於2023年3月自殺後,家人整理其遺物及手機時,發現X曾應被告要求在2022年12月至前年2月向被告傳送逾百張裸照,於是報警。根據被告手機紀錄,X向被告傳送190張裸照,拍攝到X的臀部、下體、胸部。警方調查亦揭發,Y前年透過X認識被告,Y曾拒向被告傳裸照。Y後來於2023年3月22至26日,向被告傳送94張拍攝到胸及下體的裸照,以及6段片段,當中拍攝到Y在小便。被告前年3月27日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經Instagram認識X並要求她傳裸照,她有時不會答應。他透過X得知,Y的身材很好,其後向Y索取裸照。求情稱事主生前「最開心識到被告」辯方求情稱,被告明白控罪嚴重,第一時間認罪,冀法庭考慮被告與事主的關係,包括已離世的事主X生前稱「一生人最開心係識到被告」,沒怪罪他。另被告在被捕後已刪除Y的聯絡方式,但Y仍向他發出社交平台的好友請求。不過黃官表示,片段拍攝到女童私處,超越可被判感化令的程度,但考慮到被告年輕,為他索取心理、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報告。【案件編號:DCCC 353/25】相關字詞﹕裸照區域法院煽惑16歳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