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下稱新例)落實,設立審裁機制,處理建築業界付款爭議。孖士打律師行建築及工程法律事務部合伙人梁樂鋒表示,新例與國際的相關法例內容差不多,設有審裁制度處理實際的爭議。至於是否要運用審裁機制,則取決於收款方的商業決策而定。根據新例,他指出,容許付款、收款雙方於建造合同中約定審裁員的委任團體,當產生付款爭議並提交審裁時,委任團體會按審裁員名單選出人選擔任審裁員,目前估計團體的名單會包括工程師、測量師、建築師和建築法律相關業界人士。審裁員按例在被委任55個工作日內或雙方同意更長的時間內作裁定,裁定對涉案雙方具臨時約束力,不得異議。但這不影響雙方往後於法庭展開訴訟或仲裁的權利,梁樂鋒說,例如收款方未能依時收到判定金額時,可到法院尋求執行審裁機制所作裁定。相反若發現裁定程序有條例所界定的瑕疵,例如程序不公,或發現有人賄賂等,付款方可申請撤銷審裁機制下所作裁定。由8月28日至9月下旬,他暫時未見有人根據新例停工或要求審裁。日報新聞-相關報道:建築新例予工人停工權利 法律界籲發展商多做準備(2025-11-03)相關字詞﹕梁樂鋒孖士打律師行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