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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倘棄購 恐存額外損失風險

2014-02-20    經濟日報
南豐推出低首期付款計劃,雖可令買家更輕易入市,但買家同時要注意,即使只繳付5%樓價暫上車,惟一旦買方取消交易,除被沒收5%訂金外,或要承擔額外損失的交易風險。 昇薈的新增付款方法當中,買方在簽署臨約時繳付的5%訂金之後,最遲待明年1月才要另外繳付5%訂金,即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買方可不付任何樓價;做法與一手新例之前,雙方簽署正式合約時,買方須累積繳付最少1成樓價的規定有異。 新例沒訂明殺訂最低金額 其理據在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內,規定買方在簽署臨約時繳付的5%訂金,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就沒有列明要多付樓價或類似的條文。 是次南豐依條例的最低要求,設定出低首期付款,令買方尤其上車人士,在首期方面更加寬鬆,有足夠時間讓買家調動資金,相信可有效吸引一班資金較緊絀的買家入市。 但買家必須注意,自從2010年天匯大規模撻訂事件之後,政府同年修訂預售樓花方案,要求新盤銷售中,如買方取消交易,不論雙方是否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將會被發展商殺訂最少1成。 雖然上述安排已屬新例前的產物,但如今新例內既然沒有訂明殺訂最低金額,就為額外損失留下一個潛在風險。 既然買方會否被追收額外罰款,或者更多的訂金仍屬未知數,買家就更應在入市之前考慮清楚。 撰文:呂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