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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夾租」恐涉違約

2014-01-06    經濟日報
【本報訊】租金高企,不少人「夾租」單位分擔租金,中間公司亦應運而生。但有代理指,分租單位有可能違反租約,業主可即時收回單位,甚至須賠償餘下租約期的租金。 業主有權收樓索償 近日網絡流傳一張「夾租」的宣傳單張,中間公司表示,將會按租客的要求,配對合適的單位、屋主及室友,更標榜「夾租」租金、環境及防火設施,均比「劏房」便宜及優勝,甚至可以締結姻緣。 本報近日致電查詢,中間公司代表葉先生表示,現時的租盤只局限於旺角,單位一般會由3至4位租客「夾租」,每人平均租金介乎3,000至4,000元,而管理費及水電煤等雜費,則會由租客平均攤分,但傢俬及電器等配套則要視乎單位而定,租約期為1年。 中原地產高級區域營業董事李玉祥表示,除非業主同意分租單位,否則租客可能違反租約,業主有權即時收回單位,並向租客追討損失,例如餘下租約期的租金,故「夾租」存在一定的風險。 李玉祥指出,雖然分租單位的租金回報率會較高,但租客背景會較為複雜,故大部分業主都不會分租單位,即使分租,亦會在租約內列名租客的名字,以防單位再被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