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經濟日報
政府去年2月22日推出雙倍印花稅,至今1年仍未獲立法會通過,不少團體、政黨及商會,先後向政府提出修訂雙倍印花稅的訴求,惟至今仍未獲政府接納,令政策通過無期。
換樓退稅期倡延長
對於雙倍印花稅條例的修訂,坊間最多人提出的優化方案,是把「先買後賣」的換樓退稅期限延長至12個月,給予換樓客更多時間出售手上物業。不過,政府方面擔心,放寬條例限期,會有個別人士藉換樓為名,長時間持有多於一所住宅,乘機進行炒賣活動。
其次,有議員提出,容許樓花項目買家的換樓退稅期限,由現時以購入單位後計算,改為由所購入的單位取得入伙紙之後計算,增加市民購買樓花的彈性。但政府方面強調,市場上現樓買賣佔逾8成,是否有必要為數目較少的樓花買賣,作出較大的條例修訂。
此外,當局強調任何豁免都要在法律條文內有清晰的界定及準則,即換樓期定立在項目取得入伙紙、取得滿意紙或是買賣雙方完成交易背後的標準,因而沒有接納議員的修訂建議。
建議設日落條款
至最近又有議員提出,為「雙倍印花稅」設日落條款,建議的時期為「辣招」實施兩年後,即2015年2月,但賦予運房局局長權力可以透過憲報刊登更改日期,但須立法會審批。
撰文:黎煥成
系列名:DSD副作用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