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東方日報
【本報訊】管理大坑西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早前公布該邨的安置計劃,指租戶需符合一定資格才可回遷。有拒絕搬遷的居民於今年8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平民屋宇無權取消住戶回遷資格,要求法庭裁定平民屋宇的角色,只是支援、協助港府,又要求法庭頒令所有住戶都可以無條件回遷。高院昨開庭處理申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即時駁回申請,申請人需支付訟費。法官將於12月4日或之前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須繳訟費 12•4前頒判詞
申請人是馬媚媚,建議答辯人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及城市規劃委員會。據申請書指,申請人是大坑西邨居民,已居住在大坑西邨超過60年。申請方指,平民屋宇是私人有限公司,並非法定機構,沒有權力去取消住戶的回遷資格,及要求他們簽文件,承諾放棄未來的訴訟權利。平民屋宇的作為屬越權、不合理。申請人續指,平民屋宇在取消住戶回遷資格時,並沒有解釋取消原因、誰賦予其有關權力,認為屬程序失當,亦漠視了平民屋宇在公屋政策或安置事宜上協助港府之職能。
代表平民屋宇的大律師昨於庭上指,申請方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欠奉,加上入稟狀文句不通順、難以閱讀,無助處理案件。大律師質疑,是次入稟旨在阻礙訴訟程序,要求申請人支付訟費。代表城規會的大律師亦認為申請人沒有理據,且不涉公眾利益,要求申請人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7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