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區議員、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早前與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發展商王光榮,同被捲入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被控串謀詐騙罪,其案件正於區域法院處理。而律政司於前日(20日)則入稟區院,控告一名與程振明同名的人士及另外3名程姓人士,追討約134萬元的印花稅。據入稟狀指,該4人在2019年就8個物業和土地簽訂分割合約,其後未如期繳納印花稅,其中涉及位於大棠路及水蕉新村路一帶的財產或土地,律政司遂要求法庭頒令4人支付稅項。
涉8物業土地簽訂分割合約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4名被告依次為程振明、程振星、程振權及程振財(俱譯音),其中程振明的報稱地址位於元朗水蕉新村。入稟狀指,4名被告在2019年10月25日就8項物業和土地簽訂分割合約,惟被告未有按《印花稅條例》之要求,如期繳納1,339,207元的印花稅,相關物業或土地位於大棠路及水蕉新村路一帶。原告遂向被告追討欠款、每日額外印花稅約54元、利息及訟費等。
資料顯示,元朗區議員程振明與王光榮涉及的「套丁」案,兩人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在14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該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他們否認控罪,案件早前於區院開審,經審訊後法庭裁定兩人面對的控罪均表證成立,兩人選擇不自辯,案件於明年9月8日續審。案件編號:DCCJ 63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