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有屋苑自2015年開始透過搖號(抽籤)方式管理地面車位,一名業主因未按期繳交物業費,被物業公司拒絕參與搖號。內媒周日報道,法院裁定涉事物業公司未經法定程序,以交納物業費為由限制業主參與搖號,違反公平自願原則,故有關限制條件無效。
業主陳女士早前將物業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主張物業公司限制條件侵害權益,要求確認有關限制條件無效。物業公司表示,限制條件符合臨時管理規約約定,且面向全體業主,目的在於核實報名人員身份,了解業主真實需求,保障車位資源優先供給業主。經調查,該屋苑業主委員會尚未完成選舉期間,地面車位搖號均由物業公司自行組織,且物業公司未就搖號限制條件履行多數業主同意程序。
房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屋苑內地面停車位的租賃使用等事項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涉案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徑行發布針對全體小區業主關於地面車位搖號的通知,且該通知中直接將交納物業費與租用小區車位資格綁定,明顯限制業主權利,故作出上述判決。法院提醒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與服務中,應當尊重業主對小區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管理權利,業主也應避免無理由拒絕繳交物業費。